蚌埠市审计局蚌埠市营商环境局关于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
市审计局、市营商环境局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各县(区)审计局、营商环境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动审计监督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管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持续优化蚌埠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审计局与市营商环境局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相互支持、优势互补、共同促进”的原则,通过构建协作机制,双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共同促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协作内容
(一)联络会商
由双方各自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协调重大事项,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市营商环境局营商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沟通联络、信息通报、问题移送等工作,协商解决协作配合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提请领导会商解决。
(二)计划共商
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营商环境监督检查计划前双方互相征求意见,通过会商研讨、结合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和各自工作职责,谋划审计项目或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内容。
(三)信息通报
市审计局将审计中发现的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规定的相关问题,及时向市营商环境局推送,为市营商环境局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监管提供线索和参考。市营商环境局定期向市审计局提供相关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及营商环境的政策变化、重大项目进展、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并围绕审计项目安排,提供被审计单位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助力审计部门提升审计工作质效。
(四)整改联动
市审计局可以结合实际邀请市营商环境局人员参与相关审计项目的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市营商环境局将审计发现的与营商环境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制考核。双方可采取下发整改督办函、现场督办、专题约谈等方式,共同推进营商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五)能力共建
根据工作需要,市审计局和市营商环境局互派业务骨干参与对方举办的专业培训、重点项目、重大工作任务等,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提供专业支持,通过具体工作实践加强业务交流,共促工作能力提升。
三、工作要求
市审计局和市营商环境局应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加强领导,丰富协作内容,不断完善优化审计监督与营商环境监管协作长效机制。
市审计局和市营商环境局均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照各自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对违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区)审计局、营商环境部门参照执行。
蚌埠市审计局 蚌埠市营商环境局
2025年7月11日
皖公网安备 340300020012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