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发挥司法能动作用
解矛盾优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近年来,五河县法院对房地产领域企业普遍遭遇周期性困难、矛盾多诉讼多的现状,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做实企业全面平等保护,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有机结合,让企业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有温度的营商环境持续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为企服务有通道。将响应企业司法需求工作落实落细,开展涉企专项调研,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走进生产一线,开展法企互动交流、普法等活动,掌握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为企业“把脉问诊”,全面分析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增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在某建筑材料企业调研中,县法院了解到企业产品广销各地,但因行业不景气,账款回款慢,企业涉诉量多、标的额大,法院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压缩立案、调解办理时限,促使涉企案件简案快办,切实维护企业利益。
维护权益有实招。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各阶段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因地制宜地能动司法助企纾困,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防止因案件办理时间过长而“拖瘦”“拖垮”企业,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某置业公司拖欠工程款涉诉案件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开展经济影响评估,发现财产保全将对后续房屋销售和企业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多处房产被冻结无法销售,债权人权益无法保护。为降低损失,维护双方权益,承办法官沟通双方形成工程款偿还新方案,对诉前保全的房产暂不解封,被告有权对所有查封房产进行抵押贷款或销售,抵押所得贷款或销售所得款优先用于支付原告工程款,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实现共赢。
化解矛盾有样板。始终秉承善意司法理念,对涉案企业慎诉慎执,坚持“诉前保全+诉前调解”模式,将自愿调解、先行调解原则贯彻到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中,力争“以保促调”。 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法院考虑标的额较大,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模式,沟通双方,释法明理,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修复双方合作关系,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