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四查工作法”保障招标投标公平竞争
为防止招标投标领域发生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行为,保障所有投标人平等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蚌埠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出台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法规政策规定,以“四查工作法”保持招标文件“零投诉”。
一是招标单位“自查”。建立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12项不合理限制或隐形壁垒形成负面清单,由招标单位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自查情况表随招标文件一并备案。今年以来,324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全部落实自查规定。同时,规范招标采购行为“十要二十个不得”,对47个重点项目开展标前10分钟“微课堂”辅导,保障招标文件编制合法合规、科学严谨。
二是监管部门“抽查”。出台招标采购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对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市场竞争主体参与竞争的招标单位发出监管建议26件,对5家招标单位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常态化开展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在288个项目中发现所有制形式要求、资质条件和业绩奖项设置等62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是代理机构“互查”。建立代理机构“纠错激励”机制,对影响公平竞争的7项招标文件编制常见问题,鼓励代理机构主动自查或相互检查,对发现问题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予以免罚或信用加分。今年以来,通过代理机构互查发现25个项目存在问题,监管部门对10家主动纠错、7家第一时间报告互查发现问题的代理机构分别给予信用免罚或加分。
四是交易系统“技查”。开发招标文件“在线检”功能,围绕招标文件编制合规性负面清单、营商环境负面清单、招标文件范本强制性条款和关键词等内容,依托电子监管系统对5大类24项市场准入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进行大数据核查,快速精准地检测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排斥潜在投标人检查”服务水平,共对135个问题发出整改指令。